潢政办〔2020〕4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 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潢政办〔2020〕4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 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推动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为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18〕49号)及《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豫建行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抢抓“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重大发展机遇,以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抓手,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从财税、金融、投资奖励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发展与装配式建筑推广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分步推动、示范先行。结合我县市场需求、经济规模、城市建设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示范引导、重点突破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及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宅领域拓展,尽快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局面,推动全县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三)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统一部署全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合理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建立切合我县实际的装配式建筑发展体系。
(四)坚持科技创新,重点培育。加强装配式建筑企业创新能力培养,重点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上下配套的产业链条。
三、工作目标
(一)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装配式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县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将装配式建筑产业作为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2020年下半年本地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保障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有效供给,到2021年上半年,产业基地产能可覆盖全市并辐射周边地市。
(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新建商品房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型推广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
自2020年10月起,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及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县规划会新批准的项目及以前规划会研究通过且超过2年未实施的项目也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采用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10%,并逐年提高比例,力争2022年,全县实现装配式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50%)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加强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转化和推广,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二)推广绿色建材及建筑全装修。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依托信阳市珍珠岩矿产资源优势,引导相关企业开发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且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珍珠岩类新型绿色建筑材料。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三)提高人员技术水平。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加强对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人才和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性产业技术工人,为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四)推进示范项目建设。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为切入点,结合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及住房建设连片试点等重点工作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示范;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实现生产、施工全过程监管,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五、政策支持
(一)加强土地保障。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及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应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相关指标。建立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名录,对名录内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2020年10月起,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不少于 10%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到2022年,落实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加大财政支持。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统筹节能减排补助专项、科技推广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绿色建筑奖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对我县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2020年至2022年实施的,县财政给予建设单位 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资金的补助,2023年实施的,县财政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的财政资金的补助,按照以上标准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均不超过 500 万元(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农房建设,农村地区集中连片建设装配式农房项目(3户及以上),总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依照以上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三)落实税费优惠。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及潢川县科技创新奖补政策。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产业集聚区,享受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装配式建筑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配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支出,还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四)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 20%。
(五)优化办事流程。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开辟工程审批“绿色通道”。落实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支持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国有投资或主导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六)加强环保支持。防止扬尘管控“简单化”、“一刀切”,实施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七)加强政策引导。落实行业引导中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3%)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绿色创新奖等奖项。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先、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中州杯及鸡公山杯等奖项。
(八)加强运输保障。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权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构件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实施特许通行,建立快速通道,提高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车辆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潢川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完善、项目评价、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宣传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工作。要建立相应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项目落地,在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中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细化责任分工
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装配式建筑推进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性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牵头组建潢川县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
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出台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划拨及相关政策落实等工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审批提供方便,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用地规划及其实施,在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积极落实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商品住房项目,容积率奖励方面的相关奖励政策。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指导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建筑部品部件的多元化和产业的分工协调、专业化发展;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不断提高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适用性和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水平;负责落实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项目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标准实施情况,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按照各自职责为装配式建筑产业提供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定期举办推介会、知识培训讲座、现场观摩会等活动,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四)严格目标落实
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大装配式建筑推进力度。县政府将定期检查、通报相关目标完成情况,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潢川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潢川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分工表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
潢川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兰恩民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军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邱召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 峰 县政府副县长
付法璟 县产业集聚区常务副主任
何常平 潢川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成 员:陈功江 县政府办主任
蔡 晶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彭长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铮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熊永培 县财政局局长
谭德林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肖 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培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代 伟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胡 斌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学海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中原 县税务局局长
杨克华 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局长
马克乔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亚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运 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刘长俊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董俊杰 县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
张超一 县商务中心区副科级干部
高晓军 县产业集聚区副科级干部
陈 实 潢川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 伟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长海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潢川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 体 措 施 | 责任单位 |
---|---|---|---|
1 | 加强土地保障 | 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及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应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相关指标。建立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名录,对名录内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2020年10月起,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不少于 10%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到2022年,落实比例达到30%以上。 | 县自然资源局 |
2 | 加大财政支持 | 积极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统筹节能减排补助专项、科技推广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对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省绿色建筑奖金奖励标准予以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项目,纳入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予以支持。对我县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2020年至2022年实施的,县财政给予建设单位 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资金的补助,2023年实施的,县财政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的财政资金的补助,按照以上标准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均不超过 500 万元(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农村地区集中连片建设装配式农房项目(5户及以上),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依照以上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 县财政局 |
3 | 落实税费优惠 | 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及潢川县科技创新奖补政策。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产业集聚区,享受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施工企业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装配式建筑项目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50%。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配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支出,还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 | 县税务局 |
4 | 加强金融服务 | 鼓励金融机构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 县金融办 |
5 | 优化办事流程 | 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开辟工程审批“绿色通道”。落实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支持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国有投资或主导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 县发改委 |
6 | 加强环保支持 | 防止扬尘管控“简单化”、“一刀切”,实施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 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
7 | 加强政策引导 | 落实行业引导中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3%)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绿色创新奖等奖项。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项目,优先参与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先、评优,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中州杯及鸡公山杯等奖项。 | 县自然资源局 |
8 | 加强运输保障 | 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构件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实施特许通行,建立快速通道,提高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车辆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 县公安局 |
9 | 细化责任分工 |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装配式建筑推进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性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牵头组建潢川县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负责协助出台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 县财政局 | ||
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划拨及相关政策落实等工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审批提供方便,配合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用地规划及其实施,在规划条件和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积极落实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采用预制外墙或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商品住房项目,容积率奖励方面的相关奖励政策。 | 县自然资源局 | ||
负责指导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建筑部品部件的多元化和产业的分工协调、专业化发展;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不断提高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适用性和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水平;负责落实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 ||
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项目的落实。 | 县房产服务中心 | ||
负责监督检查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标准实施情况,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